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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殡葬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04-21    作者:     来源:     点击:

1、 根据北京市和学校殡葬管理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使用于我院离退休教职工和在职职工。

3、 殡葬服务所需车辆(一大一小)费用由我院支付。

4、 支付1300元以内的丧葬费(包括慰问金、讣告和挽联劳务、告别用花圈等)。

5、 举行告别仪式由所在单位离退休支部书记和在职支部书记、学院离退休工作负责人组织协调单位参加人员。

6、 根据家属要求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7、 本规定从2011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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