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新闻网11月24日电(记者 万丽娜)日前,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3号,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予以核准公布。
核准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和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核准。
核准书要求,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治理结构,教职员工,学生,资产、财务与后勤保障、校友、校友会、基金会,校庆日、校训、校徽、校歌,附则等9章,共计85条。
为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教育部此前公布了《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下面简称《计划》)。《计划》自2013年9月起实施,要求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是我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的基本准则、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的学习宣传,使师生员工了解章程内涵,自觉按章程办事,并依据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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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11/xxgk_178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