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规定,现启动本学期博士生申请聘任副导师及更换导师的规定,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申请表交送至教学区三号楼123办公室,张丹老师处,逾期将不再受理。(注: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见下文;相关申请表下载请至http://sepe.buaa.edu.cn/ggfw/zlxz/yjszl/yjspyxgwjxz/index.htm)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
为提升博士生指导质量,博士生导师可以根据对某个博士生研究方向的指导需要,聘任同一学科或跨学科专业的具有协助培养博士生能力的教师,作为该博士生的副导师,协助指导学位论文研究。关于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1.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的要求
· 必须在博士生入学2个月后至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提出,并且同时要求工科在入学3年之内、其它学科在入学2年之内提出申请。
· 每位博士生只能申请一位副导师。
· 博士生副导师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完整培养完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在岗副教授。
· 博士生副导师应在该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上有较强的研究成果。
· 作为副导师,同时期指导的博士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
2.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的程序
· 博士生导师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中聘任副导师的理由。
· 拟聘副导师填写意见,并附本人的“最高学位、职称、指导硕士研究生、在该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上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情况。
· 所在分委员会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
· 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分别在每年:4月、10月的下旬,报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处审批,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生更换导师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
1.更换导师的要求
· 博士生入学后一般不得更换导师。
· 如有如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更换导师:
☉ 原导师调离或失去博士生导师资格;
☉ 原导师由于身体健康方面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博士生;
☉ 由学校或学院决定必须更换导师的情况。
如因上述3条原因需更换导师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 必须在博士生入学2个月后至入学2年之内,并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提出申请。
· 接收导师应是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其所在学科应与博士生申请学位的学科相同。
· 接收导师在转入该博士生后的招生数量按转入当年招生数量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交纳“博士研究生学校资源占用费”(简称“超招费”)。
2.更换导师的程序
· 博士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变更指导教师申请表》中的更换理由。
· 变更前导师、变更后导师签署意见。
· 所在分委员会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
· 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分别在每年:4月、10月的下旬,报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处审批,其它时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