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本学期博士生申请聘任副导师及更换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研究生院规定,现启动本学期博士生申请聘任副导师及更换导师的规定,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于10月19日前将相关申请表交送至教学区三号楼123办公室,张丹老师处,逾期将不再受理。(注: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见下文;相关申请表下载请至http://sepe.buaa.edu.cn/ggfw/zlxz/yjszl/yjspyxgwjxz/index.htm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139月)

为提升博士生指导质量,博士生导师可以根据对某个博士生研究方向的指导需要,聘任同一学科或跨学科专业的具有协助培养博士生能力的教师,作为该博士生的副导师,协助指导学位论文研究。关于聘任博士生副导师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1.聘博士生副导师的要求

· 必须在博士生入学2个月后至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提出,并且同时要求工科在入学3年之内、其它学科在入学2年之内提出申请。

· 每位博士生只能申请一位副导师。

· 博士生副导师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完整培养完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在岗副教授。

· 博士生副导师应在该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上有较强的研究成果。

· 作为副导师,同时期指导的博士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

2.聘博士生副导师的程序

· 博士生导师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副导师申请表》中聘任副导师的理由。

· 拟聘副导师填写意见,并附本人的最高学位、职称、指导硕士研究生、在该博士生的研究方向上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情况。

· 所在分委员会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

· 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分别在每年:4月、10月的下旬,报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处审批,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博士生更换导师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139月)

1.更换导师的要求

· 博士生入学后一般不得更换导师。

· 如有如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更换导师:

☉ 原导师调离或失去博士生导师资格;

☉ 原导师由于身体健康方面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博士生;

☉ 由学校或学院决定必须更换导师的情况。

如因上述3条原因需更换导师时,须满足如下条件:

· 必须在博士生入学2个月后至入学2年之内,并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提出申请。

· 接收导师应是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其所在学科应与博士生申请学位的学科相同。

· 接收导师在转入该博士生后的招生数量按转入当年招生数量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交纳“博士研究生学校资源占用费”(简称“超招费”)。

2.更换导师的程序

· 博士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变更指导教师申请表》中的更换理由。

· 变更前导师、变更后导师签署意见。

· 所在分委员会负责人填写审批意见。

· 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分别在每年:4月、10月的下旬,报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处审批,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快速链接

版权所有 © 202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   电话010-6171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