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为推进国家试点学院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优机制,在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我院对于本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进行择优选拔。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推免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强推免生选拔工作制度建设,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着重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办法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闫晓军、董卓宁
副组长:孙大坤、谷萌
委 员:各系主管本科教学系主任
秘 书:刘艳玲、邹逸凡
二、申请资格
符合全国招收研究生简章的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体检的相关文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航空报国情怀,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一至三年级课程(不包含一般通识课)正考不及格成绩不超过1门次,且在推免生资格审核期间,尚有不及格课程,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并以总成绩排名为排序依据。
7、本科期间具有科技实践经历,具有科技实践认证。
8、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如有以下情况,将自动取消推免生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有一门(含)以上课程正考不及格(不包含一般通识课);
(3)无法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评审方式
1、学院按照本科期间三年总成绩排名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
2、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3、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放弃推免生资格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放弃推免生资格。
4、如有自愿放弃或通过国家其他计划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其空余名额由同专业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登录http://yz.chsi.com.cn/网站进行申报、确认。
四、排名办法
1、总成绩(标准化)=平均分(标准化)×37.5% + 平均学分绩点(标准化)×37.5% +综合测评分(标准化)×25% ,根据此方法由高到低进行总成绩排名,学习成绩以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综合测评分详见《五维度总成绩评价细则(试行)》。
2、评选资格成绩根据前三学年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名额分配方法如下:学院总名额中扣除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名额,剩余名额按同比例分配至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如果一个专业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按比例分配给此专业的推免名额,剩余名额分给另外一个专业。
3、专业课程(一般专业类)、核心通识课(航空航天概论除外)、一般通识课成绩不纳入推免生总成绩排名范围内。
五、申诉渠道
在推免过程中,如有申诉意见,可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沙河主楼F724室,电话:010-61716774)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沙河主楼F707室,电话:010-61716819)。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意见及时报告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后对申诉做出解释说明。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