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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奖励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二届“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奖励评选通知

各相关高校:

“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来源于基金发起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陈光教授、陈懋章院士、刘大响院士各50万元的个人捐赠,现已接受捐款1300余万元。本基金为“留本基金”,利用基金利息收入主要奖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及国内其他高校对航空发动机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专业优秀教师、本科生和研究生,推动我国航空发动机领域的创新人才培养。第二届“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奖励评选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办,现发布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下设“航空强国中国心”突出贡献奖和“航空强国中国心”创新奖学金,每两年评颁一次。

二、奖励金额和名额分配

(一)“航空强国中国心”突出贡献奖:特等奖奖励额度为20万元/人,每次评颁1人,可空缺;一等奖奖励额度为10万元/人,每次评颁2人,可空缺。

(二)“航空强国中国心”创新奖学金:金额为2万元/人,每次评颁20人;其中,获奖人数分配比例原则上为研究生占70%,本科生占30%,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比例调整。

三、申报及评选条件

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奖励申报对象主要为45岁以下评审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高校教师,评审单位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博士毕业两年内、在航空发动机相关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申报“航空强国中国心”突出贡献奖的条件:

(一)特等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有航空报国情怀;在我国航空发动机领域取得了重大创新成果,并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国内高校教师;

(二)一等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有航空报国情怀;在我国航空发动机领域崭露头角并取得了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国内高校教师、在籍学生,或博士毕业两年内、在国内航空发动机相关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申报“航空强国中国心”创新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有航空报国情怀,有志于为我国航空发动机事业做出贡献的国内高校在籍学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应取得优异的学科竞赛成绩或较突出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成果;研究生应具有优秀的科研能力,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取得了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四、评选流程

2018114日前,各评审学校汇总后以学校为单位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完成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书面材料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并签名盖章后寄发给“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材料为与书面材料一致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彩色免冠近照。邮寄材料包括:每位突出贡献奖/创新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及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各项材料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寄出,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寄,则视为自动放弃。

2018116日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突出贡献奖/创新奖学金预备人选资格的审核并将汇总的《评审表》(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的各位评委,并协商评委的时间,择期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

20181120日前,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向管理委员会上报获奖人员的名单,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航空报国情怀和创新精神的考核。

六、表彰与奖励

“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于评选年份的11月下旬通过北航教育基金会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当年“航空强国中国心”突出贡献奖和创新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师生代表出席。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三号教学楼201

邮政编码:100083  

人:桑济昌  

   话:010-8231743918810346086    

   真:010-82317432    

   箱:sangjichang@buaa.edu.cn    

 

“航空强国中国心”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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